借條遺失有借條複印件但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

由於不重視借條的保管,債權人把債務人打的借條弄丟的情形並不罕見,那麼當遇到借條遺失,但是有借條的複印件時,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呢?本文整理了有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借條遺失有借條複印件但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

一、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現實當中,經常會發生債權人將借條遺失的情況,此時,債權人往往會失去勝訴權。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補救:

第一、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籤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

第二、可以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證人到庭作證,證人必須是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

第三、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這樣取得的儘管是間接證據,但加上較易取得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輔之其他證據,就可以形成證據鏈。

第四、故意擴大訴訟標的。在上述證據難以取得,且債務人不知道借條已丟失的情況下,可故意擴大訴訟標的。對方會指責你方故意歪曲事實訛人而照原數照說,並能舉出自已只借未經擴大的數額,這樣就可以從他口中彌補你的不足。

因此,如果遺失了借條,也不要慌張,可請專業人士爲你設計補救方案。

二、有借條複印件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向法院起訴歸還借款,按規定應當提交原始借條或其他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等。這樣法院纔會支援訴訟主張。反之,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法院則不支援還錢的訴訟請求。

那麼,只有借條的複印件能否獲得法院支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證據材料爲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認可的,在訴訟中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依據。

因此,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而其不認可你出示的借條複印件,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覆製件與原借條是一致的,法院纔會支援訴訟請求,否則將面臨敗訴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