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但是對方不承認借錢應該怎麼辦

一、有借條但是對方不承認借錢應該怎麼辦

有借條但是對方不承認借錢應該怎麼辦

只要借條上有借錢人的親筆簽字蓋章或者手印,那他就抵賴不了,直接拿借條去法院起訴他,不過還得透過些請他證據,比如轉賬記錄、其他知情人的證言等,如果證據充分肯定能贏。

二、欠錢不還違法嗎?

1、欠錢不還,屬於違法行爲,違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還錢,公安機關不能介入;

2、《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和《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

三、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四、借錢不還起訴書

原告性別出生時間民族電話

住址

被告性別出生時間民族電話

住址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借款元

2.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起訴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向原告借款元,立下欠條爲證,約定年月日償還,借款期滿被告一直拒絕還款,雙方多次交涉無果,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法判決,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蓋章):

年月日

爲了預防大家遇到老賴,在借錢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這個是保護債權人的法律證據,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如果債務人還不還錢,債權人就應該在有效的訴訟時效之內進行上訴。不在有效的訴訟時效之內,人民法院雖然依舊進行受理,但是債權人已經喪失了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