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無借條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一、借款無借條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借款無借條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如果確實有借款事實的存在,沒有借條有匯款憑證等證據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爲。即請求法院透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1、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爲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

2、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3、《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起訴過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因此如果沒有借條,但如果有借款事實的存在也是沒有關係的,可以多蒐集一些借款的證據,比如說銀行的轉賬記錄,聊天記錄中有涉及到借款資訊等等,這些都是可以作爲證據進行起訴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