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有什麼處理方式

債務糾紛有什麼處理方式
律師解析:第一、和解法。
第二、調解法。
第三、仲裁法。
第四、訴訟法。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爲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