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如何執行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法院處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過程:
第一是覈對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
第二是原告陳述事實、理由及其要求;
第三是被告進行答辯;第四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
第五,雙方交換角色,即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第六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
第七是當事人最後陳述。
另外,法庭會徵詢各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各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的,法庭即可組織調解;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或經調解未達成一致的,宣佈休庭,待評議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