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行使的效力, 撤銷權效力範圍是什麼

在成立撤銷權的情形下,債務人的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權以自已的名義,以訴訟的方式,行使撤銷權。基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被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爲即歸於消滅,並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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