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質押和靜態質押的區別有哪些

靜態抵押是指融資企業將抵押貨物交給第三方物流、取得貸款後就不再變動,一直到抵押結束、貸款清償後抵押物才能重新流通使用。
動態質押又稱覈定庫存模式,是指銀行在給中小企業提供的供應鏈融資服務中,接受信貸方質押的動產形式可以多樣,質押的動產在不同階段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比如原材料、產成品或者應收賬款等形式,這些動產之間可以相互置換,只要質押的動產價值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浮動以控制風險即可。
動態質押是相對靜態質押而言的。在靜態質押中,質押物事先約定.在信貸過程中不允許更換,直到信貸方繳納足夠的保證金或者還清貸款,纔可以贖回質押物。靜態質押信貸是動產及貨權質押信貸業務中最基礎的產品。質押物不允許以貨換貨。稱爲特定化庫存模式。動態質押是靜態質押信貸的延伸產品,它是指客戶以其自有或者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爲質押的信貸業務。銀行對於客戶質押的動產設定最低限額,允許在限額以上的質押物出庫,客戶可以以其他形式動產替換質押的動產。
動態質押信貸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較小,客戶無須啓動保證金贖回質押貨物,因此對盤活存貨的作用明顯。
靜態抵押能夠一定程度上保證第三方物流貸款的安全,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如融資企業將原材料抵押融資,而他們的生產又需要使用這些原材料。按照靜態抵押的思路,在融資企業清償債務前,他們是不能使用被抵押的原材料的,由此可能導致融資企業生產停滯,貸款無法按期償還,第三方物流不得不承受抵押貨物貶值和變現損失等一系列後果。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 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權的基本情況,包括債權發生時間及原因、合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合同標的、債權對應義務的履行情況;
(二)債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
(三)債權轉股權的完成情況,包括已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免除公司對應債務、公司相關會計處理;
(四)債權轉股權依法須報經批准的,其批准的情況。

動態質押和靜態質押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