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廢債是怎樣的意思

逃廢債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爲,不是所有的欠債不還都是逃廢債,它強調債務人的主觀故意:確切地說,有履行能力而不盡力履行債務的行爲就是逃廢債。
所謂“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來源,或者雖無收入來源,但有可供履行債務的資產,能夠部分或全部履行債務。
從債務人主觀上來看,逃廢債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積極地逃避履行債務,另一種是消極的不作爲。我們通常把前一種稱之爲“惡意逃廢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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