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送達錯誤如何辦?

文書送達錯誤如何辦?
律師解析:法院文書有錯誤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這是審判機關依職權認定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而採取的方式。若當事人認爲執行依據的公證債權文書有錯誤,只能是向執行法院提交不予執行的申請,待執行庭審理後認爲確有錯誤的,方裁定不予執行。當事人對於被裁定不予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有權依據基礎合同等法律檔案另行提起訴訟。
文書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爲送達。
3.電子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4.委託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