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形成的時間如何界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確定債權債務形成的時間,就需要確定債權債務產生的原因,如果是簽訂借貸合同的,債權自出借人出借款項時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債權形成的時間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