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登記以前獲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在此之後獲得的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