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時間界定

婚前財產時間界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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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時間界定怎麼界定,哪個時間爲準?

一般以房產證上的時間、和結婚證上的時間來界定是否婚前財產,但司法實踐中,鑑於很多時間房產證下發的時間都很慢,如果能以購房合同和發票來證明購房行爲確實是在結婚之前、而且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都是婚前購房一方的名字的:會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