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保證責任有哪些類型

民法典規定保證責任有哪些類型
律師解析:保證責任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類型爲一般擔保或者未約定擔保類型的,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
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
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