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怎麼樣辦

如果欠款人死亡,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的債務的話,在其死後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如果夫妻所擁的共同財產不足以還清生前所欠債務的,且債務人生前並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則夫妻的另一方仍應該繼續償還此筆債務。如果債務人生前有其他財產的,則可以由債務人的生前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可以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
另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應該要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該繳的稅款和所欠債務,應繳稅款和需清償債務以其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超過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個人如果自願償還的,則不在此限內。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該要繳納的稅款或者未還清的債務,可以不用負擔。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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