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要注意哪些問題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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