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債不還逃跑,屬於民事糾紛,一般不會坐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解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