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構成條件有哪一些

連帶債務的構成條件:
(1)債務人是兩個以上具備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債務標的須爲同一,標的不同不能成立連帶債務。
(3)兩個以上債務人所負債務須具有同一目的,連帶債務人每一成員都有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義務。
(4)債務人之間須具備連帶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連帶債務的構成條件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