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辯權是違約嗎

行使不安抗辯權不算違約,但如果錯誤行使不安抗辯權,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證據可以表明對方有履行義務上的困難,這種情形下可以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履行,但如果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表明對方履行義務有困難而自行中止合同的履行,這種情形下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據前條中止履行的,應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行使不安抗辯權是違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