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款不還還低價轉賣財產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出借人應當及時的向法院申請,撤銷借款人低價轉賣財產的行爲。這是法律爲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專門賦予債權人的一項特別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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