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之訴的法律規定

債務人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
(1)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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