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的概念和性質有哪些

代位權主要有如下特點: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2、債權人代位行使的範圍應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爲標準,且代位權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行使,債權人透過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利益,只有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才能滿足其債權。
3、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權,並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代位權的性質:
(一)代位權屬於實體法上的權利,它具有爲強制執行準備的性質。
(二)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效力,並非從屬於債權的特別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的概念和性質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