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證不是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即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可以提交以下4個方面的證據,可以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一方所負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對外舉債後將借到的資金花費在出軌對象的身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舉債用於個人消費或者生產經營,並不能認定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爲個人正常的消費是生活的一部分;而用於生產經營是爲了獲得更多的收益,如果取得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發生虧損形成債務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雙方簽訂過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且債權人對於該約定是明知的。
3、一方所負債務是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
4、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因爲其從事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如何舉證不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