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貸款寫了我的名字

必須要負法律責任。貸款必須要本人到場,並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和電話。
修訂後的《貸款通則》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七條借款人爲自然人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或境內有效居住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穩定的收入或資產,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貸款通則》第十九條借款人應及時依法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提供虛假資料。

別人貸款寫了我的名字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