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轉讓協議書

掛牌轉讓協議

掛牌轉讓協議書

甲方: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公開掛牌轉讓股權一事,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在公司的____%股權,掛牌轉讓價格爲 _____元,並就該股權的出讓資訊指定甲方爲唯一資訊發佈渠道向外發佈。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並就且僅限於乙方提供的股權出讓資訊,透過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網站、交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及報刊或其它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對公開掛牌出讓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該股權未被設定任何質押權或其它擔保責任。

(一)完全地、無保留地向社會公開發布,包括公佈本協議項下股權所在企業和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二)向社會公開發布,但不公佈且僅限於不公佈本協議項下股權所在企業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第五條 乙方承諾遵守《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並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遵守法律和《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的前提下,按乙方的要求和授權發佈乙方提供的股權出讓資訊,向求購方提供乙方提交的材料

向求購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許求購方閱讀、摘抄、複印相關材料等方式。

第七條 公開掛牌發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 ___個工作日。(國有、集體企業產權轉讓公開掛牌不少於二十個工作日)。

第八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求購方的材料,全部來源於求購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並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於除轉讓該股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九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公開掛牌及向求購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的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十條 公開掛牌期間,甲方負責接受求購方的求購申請。公開掛牌期滿,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公開掛牌求購情況。

第十一條 公開掛牌期滿,對於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有一家求購方表示求購的,乙方與該求購方可以協議成交;有兩家或兩家以上求購方表示求購的,根據《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的規定,協商確定交易方式,並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以此交易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和受讓方。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服務包括:尋找受讓人、制定談判方案並參與談判、製作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並參與合同簽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諮詢等。

第十三條 在公開掛牌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提出解除掛牌協議或要求撤銷掛牌。發生特殊情況,乙方堅持要求解除掛牌協議或撤銷掛牌的,應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書面批准檔案,向甲方申請解除掛牌協議和撤銷掛牌,並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