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承擔怎樣的責任

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承擔怎樣的責任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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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1、讓與人的違約責任專利權轉讓合同讓與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下列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不履行合同,遲延辦理專利權的移交手續,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專利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該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讓與人應當返還價款,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受讓人的違約責任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下列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