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有哪些

(1)繼續履行。

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有哪些

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爲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爲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爲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爲宜。

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強制實際履行或稱繼續履行;修理、重作、更換、減少價款或者報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條款主要是對違約形態和後果的規定或約定,通常是合同當事人合意選擇的結果。

合同當事人應該依法履行合同條約,一旦違約就要承擔責任。責任承擔可以透過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爲作用的方式。

綜上所述,對於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有哪些的這個問題,答案是這樣的,違約方可能承擔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違約金,或者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