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說明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軟件著作權登記說明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軟件著作權登記說明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

第八條 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爲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軟件的鑑別材料;

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十條 軟件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第十一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啓封。

對於軟件的著作權有關的當事人會進行合理的處置,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還是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這樣就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對於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材料的準備,對於方法的瞭解也是權益維護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