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丟失說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軟件著作權,是一種專項權利,所有權人只能是軟件的著作權人,軟件雖然發明出來了,但是爲了向所有人說明這個軟件是屬於你的,就需要到相關的機構進行登記,那麼軟件登記了之後,就會有登記證書,關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丟失說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丟失說明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丟失說明

可以登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申請補發證書。申請補發證書之前需要先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查詢”。取得查詢結果後,再申請補發證書。 查詢、申請的材料可以同時提交至視窗(也可以郵寄,不過郵寄的材料受理的很慢)。版權中心現不收取任何官費。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檔案留存一份,便於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檔案內容的一致。

3、辦理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軟件著作權登記部。

4、申請表應當在線打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檔案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5、申請人或代理人資訊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準確的實際聯繫地址,以便我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

6、著作權人爲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並需加蓋單位公章;

7、著作權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複印)。並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8、著作權人爲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複印件,及護照複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二、軟件著作權轉讓必須登記嗎

軟件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爲軟件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強調的是自願登記原則。

該規定的合理性表現在:

1、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體現了國家對私權的尊重;另外從實際情況看,國家進行了幾次的機構改革,原來的軟件轉讓合同登記管理機構已幾經轉換;

2、減輕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負擔,符合入世後政府職能轉變的大的趨勢;

3、避免了司法部門在審理案件時因爲軟件轉讓合同是否生效而產生的分歧,有利於法制的統一。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丟失說明對於丟失的情況,應該及時的到相關的機構進行辦理補發登記,這個證書就是相當於你擁有了這個權利的有效證據,就好比我們的房產證,上面寫着誰的名字,誰就是該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對其使用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