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軟件著作權登記這件事情,如果當初提交的材料有些細節存在錯誤的話,可能就會導致最後頒發的證書上的編碼以及相關的時間期限等都會存在着問題的。有的時候軟件著作權登記證頒發下來了以後還要對有些材料進行補正,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肯定也特別的關心軟件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軟件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軟件著作權登記補正的規定是什麼?

1、 軟件全稱

一般以“軟件”、“系統”、“平臺”、“插件”、“中間件”等詞作爲全稱結尾,不使用“工具”、“計算”、“系列”等結尾。

2、軟件簡稱

不要比全稱更爲複雜或超出全稱所描述的功能範圍。即,一般應當摘選自軟件全稱,不能出現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

一、申請表

(1)有特別需要,必須要填

對在簡稱中出現而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應當對使用該字詞的含義及原因等進行解釋說明,並保證其不涉及其他法人的名稱、商標或標識。如果該字詞是註冊商標,則須提交商標註冊證明檔案複印件。

(2)無特別需要

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候某些申請人其實對於自己軟件的簡稱並無特別需求,往往是爲了填表才臨時想一個簡稱。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本身對於軟件簡稱沒有特別要求,在遇到補正時,可以將“不填寫簡稱”作爲一個補正選項告知申請人。在某些時候,可能會節省客戶時間,提高補正效率。

在此種情況下,應同時檢查原始碼和技術文檔中是否存在該軟件簡稱中出現而軟件全稱中未出現的字詞,包括原始碼和技術文檔中的文字和圖片,如存在,應當刪去(文字中出現)或隱去(圖片中出現)。

3、開發完成時間(申請人常爲公司)

(1)申請人自己開發

一般應當晚於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

(2)其他人/公司開發

可以早於、晚於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此時常見的,申請人是透過受讓方式取得擬登記的軟件著作權,則在補正時應當完成以下事項:

①提交申請人受讓該軟件著作權的轉讓協議書;

②提交轉讓方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公司的需加蓋公章);

③在申請表的“權利取得方式”項目選擇“繼受取得-受讓”。

注:在補正中,如有其他必須說明的問題,須加以說明。鑑於其他著作權取得方式較鮮見,因此如果上述情況不符合,須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說明/證明(加蓋公章確認以及說明的日期等),並在申請表中做相應調整。

二、原始碼(常選擇一般交存)

1、頁眉

應當調整爲統一的格式,即,左邊爲“軟件全程 版本號”,右邊爲頁碼。

2、正文

只接受文字程序語言,不接受圖形語言。源程序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每頁程序不少於50行(後30頁末頁可少於50行),總計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源程序應當有較爲明顯的開始和結束代碼。

原始碼中不能出現“作者”、“Author”等明顯涉及權利歸屬的詞。

三、技術文檔

1、格式

包括封皮、目錄、正文三部分,頁眉應當和原始碼部分一致。封皮包括技術文檔名稱、申請人名稱、軟件首次發表日期(精確到月)。

2、內容

所有出現的時間節點應當和申請表中的各個時間節點一致。

3、篇幅

整體上應當和軟件總行數相適應,應包含軟件的詳細使用說明或設計開發文檔,不能出現軟件行數很大而技術文檔很簡略的情況。

四、其他

遞交檔案應當仔細檢查,不能出現缺頁、夾頁、廢紙打印等現象。

其實小編整理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補證的相關流程,從表面上來看可能大家會覺得非常的簡單,包括是提交申請表,原始碼或者是一些其他應該遞交的檔案中,但實際上補證是絕對不允許再出現任何紕漏的,如果當初直接把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這件事情交給代辦公司,可能還不會有這麼麻煩的後續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