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對自己智慧的產物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計算機時代的迅猛發展,新軟件也是層出不窮,那麼軟件著作權登記年限又是如何規定的,國家法律對軟件著作權又是如何保護的,也是大家都非常關注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作詳細的解答。

軟件著作權登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軟件著作權的定義

國務院於1991年6月4日發佈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指出: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新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國務院發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二、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2、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

4、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5、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三、申請軟件著作權應提交的檔案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年限的規定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計算機科技的日新月異,使得我國對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意識也愈加重視,軟件登記分爲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現如今,國家對軟件著作權保護有着種種法律條例規定,有利於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也促進各種軟件的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