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 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是怎樣的?

軟件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是怎樣的?

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爲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件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2、軟件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 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件著 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3、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件著作權問題,軟件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二、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

1、自動取得制度

2、註冊取得制度

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爲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在實際生活當中,如果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話,那麼完全可以要求法律進行保護的,因爲我們國家非常重視知識產權,這是上學當中的種類也是比較多的,其中就包括著作權,這個著作權是可以進行登記的,登記的話將會受到法律非常嚴格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