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軟件著作權需要材料有哪些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可以說是比較特殊的一類著作權了,因爲這並不是從創作之時開始就會自動取得著作權的,而是需要申請登記了之後,纔會被授予中著作權,之後也纔會得到法律的保護。而在登記的過程中,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麼登記軟件著作權需要材料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登記軟件著作權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登記軟件著作權需要材料有哪些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材料包括: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鑑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檔案等。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鑑別材料;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鑑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五)封存。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啓封。

二、軟件著作權必須登記嗎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根據該條規定軟件著作權登記是:1、軟件著作權,2、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3、軟件專有轉讓合同。也可以歸爲兩類,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本文只探討軟件著作權登記。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件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件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件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件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在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時候,需要注意其中需要用到怎樣的材料,否則的話可能會影響著作權的正常授予,自然也就無法對自己的計算機軟件提供相應的保護。那也有人搞不清楚,究竟這個軟件著作權是必須要登記的嗎,從法律中的規定來講,是否登記是當事人自願,但不登記就無法取得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