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鑑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1.作爲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鑑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五)封存

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啓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