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對商標無效實施條例的宣告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商標局對商標無效實施條例的宣告程序是怎麼樣的?

商標局對商標無效實施條例的宣告程序是怎麼樣的?

1、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

商標局依據以下程序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

一是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是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三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複審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四是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三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四是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四十五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爲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的存在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依法的宣告無效,而且我國也是專門的制定了相關的程序,就是爲了讓商標局在宣佈的時間可以依法進行,而對於商標申請者也可以利用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這樣纔算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