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註冊去哪兒辦理?

一、一般商標註冊去哪兒辦理?

一般商標註冊去哪兒辦理?

可以親自到商標局註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視窗確認提交申請→在交費視窗繳納商標註冊規費並領取規費收據

申請人領取收據後,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向申請人發放各種檔案。商標註冊審查程序請參閱《商標註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到商標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序請參閱《商標註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到商標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二、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註冊原則

註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一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採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一是註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透過註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覈准註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透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最先使用者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我國《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原則。

第二,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註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既然商標專用權基於註冊而產生,而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人又並不總是一個,那麼,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後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爲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申請在先原則。根據該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註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註冊機會,得不到對該商標的專用權。當然,申請在先原則也有不靈的時候,遇到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情況時,就必須透過其它方法來決定專用權的歸屬了。因此,第十八條同時又規定,“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說明我們在採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爲一種適當的補充。

第三,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領域裏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法律表現形式在《民法通則》第四條中有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對待他人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以保證法律關係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係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係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透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在權利的法律範圍內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申請人一方面已繳納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覈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瞭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以後再提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