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一般罰多少錢?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爲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