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的代理

商標註冊程序是什麼

商標註冊的國內申請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註冊申請手續,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二)註冊申請

首次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商標圖樣、證明檔案並交納申請費。申請人用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副本,申請菸草製品的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國家菸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

註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擴大使用範圍的,不論擴大使用的商品是否與原註冊商標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類,都必須另行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在實行申請在先原則的情形下,申請日期的確定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申請日期一般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爲準。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爲申請日。商標法規定了可以享有優先權的兩種情況:

其一,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其二,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三)審查和核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註冊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商標局依法對提起的異議進行裁定,當事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復審,當事人對複審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覈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經異議覈准註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爲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