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使用商標做字型侵權嗎

一、商標法規定使用商標做字型侵權嗎?

商標法規定使用商標做字型侵權嗎

使用商標做字型也可能會構成侵權,商標註冊之後不僅會受到商標法的保護,還會受到著作權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除了一些圖形標誌之外,商標的註冊字型都是受到保護的,字型也有着自己的版權,如果大家盲目的使用,那麼就很容易產生註冊商標字型的版權糾紛

當然這也並不是說所有的商標字型都不可以使用,因爲有的商標字型的版權人自願放棄了字型的版權,那麼大家就可以放心的使用,如果是那些本身就包含有版權的字型,特別是經由設計師專門爲此原創設計的字型,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設計師就自動對該商標字型享有受法律保護的版權,那麼大家在設計商標圖樣的時候,就必須要徵得版權人的同意,和版權人簽署書面的版權合約,拿到改字型的版權才能夠申請註冊。或者是大家直接選擇那些無版權的字型,也可以避免造成商標侵權。

二、商標侵權行爲認定有如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三、商標侵權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後,其商標侵權行爲也就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商標權受到保護並不是單純的針對商標上面的這些圖樣的,整個設計商標上所包含的圖樣,字型,字母等這些全部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商標上設計的時候這些都要引起注意。如果涉嫌侵犯到了其他商標的字型,那也同樣得承擔商標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