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審查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形式審查。

商標註冊審查流程是怎麼樣的?

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之後要進行審查,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所謂形式審查堅商標註冊申請的檔案和手續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審查,並確定申請日。

(二)實質審查。

商標局經過形式審查未發現問題的,即會決定受理,併發給《受理通知書》,同時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內容包括是否存在不予註冊的絕對理由和部分相對理由。由於相對理由涉及他人的權利,在他人未提出異議之前,商標局只可能對於是否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註冊的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誤導性地使用地理標誌進行審查。

(三)初步審定、公告、異議和複審

商標局經過實質審查,認爲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即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商標局會在其官方刊物《商標公告》上公佈商標、使用的商品或者類別、申請人名義、申請人地址、商標代理人名稱、申請日期和初步審定號等資訊。但初步審定並公告並不等同於對商標進行覈准註冊,申請人也並不因此而獲得商標權。對於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認爲商標註冊損害了公共利益,存在不予註冊的絕對理由,也即認爲商標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10條(禁止特定內容違法的商標註冊)、第11條(禁止缺乏顯著性的商標註冊)和第12條(禁止特定三維標誌註冊),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認爲商標註冊損害了自己的民事權利,存在不予註冊的相對理由,也即認爲商標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13條(禁止搶注馳名商標)、第15條(禁止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關係搶注)、第16條(禁止註冊誤導公衆的地理標誌)、第30條(禁止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與他人已註冊商標或已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第31條(先申請原則)、第32條(禁止商標註冊損害其他在先權利,禁止搶注特定未註冊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書”後,會將副本送交商標申請人,即被異議人,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答辯。在對雙方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調查、覈實之後,商標局應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如果商標局作出了不予註冊的決定,被異議人(商標申請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如果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被異議人(商標申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爲被告,異議人爲第三人。如果被異議人(商標申請人)在法定苊內對商標局作出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複審決定不向法院起訴的,上述決定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商標局作出了准予註冊的決定,就會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四)覈准註冊

對於初步審定的商標,如果公告期限屆滿而無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進行公告。《商標法》36條規定,經審查異議不能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註冊審查是由商標局來進行辦理的,一般是需要先透過形式審查,再者就是透過實質審查,只有符合條件了之後才能確定此商標是否可以受到保護,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商標局也是會及時的告知申請人,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