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商標侵權如何判定?

商標侵權的認定程序一般有以下的3個步驟:

我國的商標侵權如何判定?

1、首先要確定該商標是否屬於受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

2、然後要確認商標侵權人的侵權範圍。就好像,行爲人究竟是對商標侵權,還是對商標產品侵權;

3、最後要確認,被侵權所造成的的實際損失和侵權行爲之間是否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一切侵害他人註冊商標權益的行爲,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爲。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等一切權益的,此時如果是商標遭受侵害的,一定要注意相關的商標侵權保護和要件和法律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