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商標註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覈准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2、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書面協議,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商品質量。應當備案,但未規定效力)

3、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標的行爲,高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許可的使用。

5、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爲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6、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透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書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繼承權:商標作爲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僉繼承人繼承。

8、標記權:在使用商標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進行“註冊商標”標記,或者其他法定標記的權利。

9、續展權:屆滿前進行續展的權利。

二、商標註冊人的義務

1、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註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註冊商標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爲。

(4)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

(5)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6)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註冊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而註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對註冊商標擁有一定的權利,這些權利分爲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種,商標權人可以透過許可、轉讓的方式實現商標價值。需要注意的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定範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