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一、商標侵權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商標侵權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XXX公司的委託和河北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訴訟代理人。庭前,我認真審閱了卷宗資料,調查瞭解了有關情況;經過庭審,對案情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現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被告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並生產銷售了大量侵權商品。

1、起訴狀中對侵權商標的描述應爲“今xx”,“金xx”系筆誤。

被告稱,起訴狀對侵權商標的描述爲“金xx”而非“今xx”。事實上,原告及法院持有的起訴狀對侵權商標均描述爲“今xx”,被告向法庭出示的起訴狀對商標描述爲“金xx”。然而,原告及法院持有的起訴狀完全一致,且每頁均有頁碼和印章。“金xx”系原告筆誤。

2、被告稱沒有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侵權行爲的真實性不認可是很荒謬的,並且其生產銷售的數量應當較大。

被告當庭陳述,其主動向高碑店市工商局繳納了2000元罰款,期望工商局不要再向原告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目的就是爲了規避原告向其依法起訴而承擔賠償責任。很顯然,被告明知自己的行爲構成了侵權的,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由工商部門依法出具的,是對被告侵權行爲的公權力確認。

另外,《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查扣了被告“8月底”生產的35件飲用純淨水。也就是說被告僅在8月底的幾天時間內就生產了不少於35件的侵權產品。被告也當庭承認,其使用的是侵權商標標識,並稱由於現在工人不太多,沒能生產更多。

綜上,被告承認了其商標侵權行爲,並且生產銷售的數量應當較大。

3、被告提供的證據,無相應證明力。

一是,關於“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由於此專利的權屬人不是被告,與本案沒有關聯。

二是,關於“今xx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生效。原告的“今xx”註冊商標系中國馳名商標,覈准註冊時間在先;被告使用的足以誤導公衆的“今xx”仿冒“商標”,申請受理時間在後。即,被告對“今xx”仿冒商標沒有在先使用權。

綜上,被告提供的證據沒有相應證明效力,不能阻卻其侵權行爲的違法性。

原告爲制止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爲,支付了較多必要費用。

一是,原告委派多名工作人員對被告的侵權行爲進行了走訪調查、並配合工商部門查處了侵權產品等,支付了較多差旅費用。由於原告經營地點在北京,差旅費用標準較高。

二是,原告支付了合理的律師代理費用。原告依法委託了代理律師,代理費用金額符合《xx省律師收費標準》。

被告應當對其商標侵權行爲,依法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權屬的“今xx”商標系中國馳名商標,被告生產、銷售等商標侵權行爲,嚴重誤導了公衆、擾亂了經濟秩序、詆譭了原告的良好聲譽,並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等,請法院依法支援訴請。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採納。

二、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透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1、行政解決方式

(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爲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透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爲,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爲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爲;四、查閱、複製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訴訟解決方式

(1)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爲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爲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爲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採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於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採用或合併採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燬構成侵權行爲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爲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於侵權行爲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誌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對商標侵權行爲可能不是很重視,但是實際上商標權是屬於知識產權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一旦發生了商標侵權行爲,必然會產生一定後果,比如說需要消除影響,還有就是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