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違規使用商標怎麼處罰
1、必須註冊而未註冊在市場銷售的,應當責令限期申請註冊,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相應的罰款;
2、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可以予以通報,並處相應罰款;
3、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處以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覈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哪些情況不構成商標侵權
(一)在先權利使用時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對自己享有權利的標記進行正當使用。如正當使用自己的姓名、商號或其他標記。因使用人的在先權利合法,其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二)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爲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標明出其專供於某品牌打印機。
(三)敘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在進行使用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律的規範,否則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爲,需要進行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話還會處以刑事責任。在我國沒有註冊的商標也是能夠使用的,但是容易造成侵權的行爲,只有註冊過的商標才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