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給別人搶注了有什麼補救措施?

一、商標給別人搶注了有什麼補救措施?

商標給別人搶注了有什麼補救措施?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覈准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爲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二、什麼是商標搶注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爲公衆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爲,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爲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爲,也應視爲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爲。

三、商標搶注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不能認定商標搶注行爲的不正當競爭

在立法上,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爲屬不正當競爭行爲,但未規定商標搶注行爲屬不正當行爲。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複製、模仿、翻譯方式,將他人已爲公衆熟知的商標進行註冊的行爲屬於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爲。但是,何爲“公衆熟知的商標”沒有認定標準,公衆熟知商標是否是馳名商標或知名商標,沒有法律標準和認定程序;能否從商標知名度的高低和廣告費用投入的多少來評判,缺乏法律依據,使大部分被搶注商標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

在理論上,有學者認爲商標搶注行爲是否屬不正當競爭行爲很難認定,認爲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理由是,搶注行爲只具備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部分特徵。因爲雖然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已創出信譽的商標行爲屬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公平競爭原則,且獲得了不當利益的行爲,但是這部分不當利益並不構成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因爲法律並未規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標而應得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另外,搶注行爲並不是欺騙或不正當,因爲對於商標實行註冊在先原則,你如果不先申請註冊,別人當然可以先申請註冊,並沒有排擠競爭對手,法律並未規定其爲非法,所以判定搶注行爲屬不正當競爭行爲缺乏法律依據。

我們經常在生活或者法制節目中看到關於商標被搶注的新聞,商標被非法搶注,對於企業品牌的傳播以及良好的經營是非常不利的,在發生搶注的情況後需要第一時間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果已經註冊透過,建議聘請專業律師爲自己的案件進行分析並全權代理,爭取將商標使用權爭取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