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法人沒錢該拘留嗎?

一、商標侵權法人沒錢該拘留嗎?

商標侵權法人沒錢該拘留嗎?

商標侵權法沒有規定人沒錢就應該被拘留,拘留是需要有法律依據的,就算侵權方沒有賠償能力,商標局及其他任何有關單位都沒有權利直接對當事人予以拘留。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能力賠償的,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商標侵權行爲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生活當中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可有的時候,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的拘留明明是有理有據的,只不過是當事人自己覺得是對方花了錢,找了後門。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採取這些強制性執行手段不能看對方有沒有錢,這種想法有些太過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