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馳名商標搶注是侵權行爲嗎

一、國外馳名商標搶注是侵權行爲嗎

國外馳名商標搶注是侵權行爲嗎

1、不算侵權,如果該國與中國簽訂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協議,或者共同處於某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系統內,則在該國註冊的商標亦受我國的保護。註冊人依據在該國註冊時間享有在我國註冊的優先權。

2、目前從巴黎公約到TRIPs,只是對各國的馳名商標的搶注保護問題上做出了相應規定。如果是非馳名商標,可以在本國註冊他國非知名商標,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只要國內的商標局審覈透過,是沒有什麼後果的。至於如果國外的這個商標持有人知曉到這個資訊了之後過來提異議,和提爭議,那就是後話了。

3、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二、防止商標搶注方法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三、商標被搶注後怎樣主張權利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爲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覈准註冊。

2、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爲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儘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爲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援,當事人應儘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綜上所述,商標是一個公司的形象代表,因此要對商標的所有權進行保護,一旦發生搶注的行爲就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維護自己公司的商標權,對於國外商標的註冊除了要看國家的法律規定還要注意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議規定,一旦放生商標所有權爭議就要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保證自己商標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