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的手續是什麼

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作爲財產作價出質,將該註冊商標專用權作爲債權擔保的民事法律行爲。商標權質押登記手續是:
1、商標註冊人應持《商標註冊證》和銀行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質押商標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覈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覆;
3、借款人與銀行達成初步貸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託銀行認可的商標評估機構出具商標價值評估報告,並持該報告與相關材料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4、銀行與商標註冊人簽訂質押合同後,雙方應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5、執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基本情況報工商局備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的手續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