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商標權質押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檔案
1、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3、質押合同副本(外文字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爲準);
4、質押商標《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5、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
6、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檔案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申請商標權質押登記相關注意事項
(一)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一定要完全。如果申請資料不完整,登記機關會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商標權質押登記情形
1、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2、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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