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商標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在之前的經濟發展中,我們多以不動產作爲擔保質押,隨着社會經濟在不斷髮展,動產、權利的擔保融資地位也逐漸得到發展。商標權質押也是其中的一種,但使用商標權質押融資有一定風險,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爲您詳細評估商標權質押融資的風險。

我國1995年《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可以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必須訂立書面的質押合同,必須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一旦商標專用權被質押,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的權利。現實中,由於客觀和主觀方面存在一些障礙,我國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發展十分緩慢,應用並不廣泛。

商標專用權的特定風險

(一)無法迴避的估值風險商標權具有時間性、專有性、地域性,其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貸款人通常缺乏商標權方面的專業知識。

1、財產自主性及有效性不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存在依賴於對法定條件的滿足,而這些條件是否完全滿足卻可能隨時被質疑。

2、財產現價與未來價值存在較大差別。

3、財產收益無從測度。商標專用權對借款人的有用性與其對非所有人的可利用性(可轉讓性)是不同的。商標權的價值可能會依賴於所有者、管理者、特許使用者的技能,或者產品本身的質量標準或生產流程。質權人可能並不具備同樣的管理水平和生產技能。

4、不同的權益難以分割、界定。商標專用權質押,是商標權益質押,還是商標專用權所蘊含的特許使用費抵押,很難區分。

(二)普遍存在的法律風險美國和加拿大動產擔保制度非常成熟,建立了統一、有效的登記制度。

法律允許當事人雙方透過擔保協議方式以知識產權做擔保,涉及的擔保權益體現爲一種特定權益。在解決優先權爭議問題方面,商標法的規定比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的規定要少得多。針對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以上兩國已開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成文法的形式建立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擔保權益登記系統,系統支援在線搜尋功能。擔保權益登記系統應適用於包括所有轉讓,授權或者應用授權的權益,無論這些權益的取得是基於讓與還是許可。系統嚴格按照登記優先(即登記在先者享有優先權)規則確定其優先權,登記的讓與優先於未登記的讓與。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沒有關於商標質押或商標許可使用權質押的規定。

加上我國商標權質押融資發展目前並不廣泛。因此,選擇使用商標權質權進行融資有一定的風險。瞭解商標權質權融資中的風險有利於我們正確融資,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您在進行商標權質押融資過程中蒙受損失,請及時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給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解決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