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使用授權辦法有哪些?

簽署商標使用授權合同

一般商標使用授權辦法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授權範圍

1、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2、商標標識:(另附頁)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許可乙方在生產的產品中使用甲方商標。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乙方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8、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9、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10、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11、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13、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14、其他違約情形。違約責任

15、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註冊商標。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16、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爲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17、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違約金額爲

1萬元人民幣。適用法律

18、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如果發生爭議,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許可人(甲方):被許可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針對於商標授權合同,首先要明確出甲乙雙方以及甲乙雙方需要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並且針對於商標的責任問題作出明確的劃分。雙方一致同意之後即可進行簽字產生法律效力,並且在合同之中最好體現出違約情況這樣才能夠保證不會有意外產生。